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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03执恢5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10

案件名称

唐君娜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亮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唐君娜,李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1203执恢56号申请执行人:唐君娜,女,1983年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被执行人:李亮,男,1981年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唐君娜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亮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2015)东执字第0013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琪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梁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