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6民初301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田巨辉与邢小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巨辉,邢小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116民初3019号原告:田巨辉(又名田辉)。被告:邢小军。原告田巨辉与被告邢小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原告田巨辉于2017年4月25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其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田巨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33元,原告已预交,本院减半收取867元,余款866元由本院退还原告。审判员 张倩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牛洋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