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民初269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韩忠康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14民初2696号原告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韩忠康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诉讼费十元由原告江苏传智播客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高琳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娄月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