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43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邓日红申请XX等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432号邓日红:本院执行的邓日红与XX、阳福明、李帕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6年7月1日作出(2016)湘0181执25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邓日红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61065元,经执行人自动履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