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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06执12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淡某某与李某某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淡某某,李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6执123号申请执行人淡某某,男,1964年7月1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李某某,男,1974年7月21日生,汉族。申请执行人淡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将执行款项足额发放给申请人淡某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豫0106执123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光献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马玉恒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