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6执12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淡某某与李某某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淡某某,李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106执123号申请执行人淡某某,男,1964年7月1日生,汉族。被执行人李某某,男,1974年7月21日生,汉族。申请执行人淡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生命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将执行款项足额发放给申请人淡某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豫0106执123号案件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王光献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马玉恒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