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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1民辖终50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郑州市恒升教育软件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十二宫娱乐会所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郑州市恒升教育软件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十二宫娱乐会所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民辖终500号上诉人(原审被告):郑州市恒升教育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28号。法定代表人:柯斌,总经理。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郑州市金水区十二宫娱乐会所,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28号一、二层。经营者:刘俊玉,女,1974年4月22日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上诉人郑州市恒升教育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6)豫0105民初29654号之一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郑州市恒升教育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上诉称:上诉人原工商登记注册地址为金水区东风路28号,但因郑州市人民政府和金水区政府对白庙村进行城中村改造,上诉人早在2015年底将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搬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本案应由上诉人住所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管辖。请求二审法院将本案移送至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本案涉及的不动产位于郑州市××区辖区,故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原审裁定处理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 判 长  李文超审 判 员  邓湘宁代理审判员  李相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翁博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