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522民初129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綦晓东与吴国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綦晓东,吴国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2民初1299号原告綦晓东,男,1970年3月28日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被告吴国军,男,43岁,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綦晓东诉被告吴国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綦晓东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对被告吴国军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綦晓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谷青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何雲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