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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522民初129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綦晓东与吴国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綦晓东,吴国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2民初1299号原告綦晓东,男,1970年3月28日生,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被告吴国军,男,43岁,汉族,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本院在审理原告綦晓东诉被告吴国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綦晓东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对被告吴国军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綦晓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谷青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何雲婷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