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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5民初202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4-28

案件名称

耿党令与张显成、张丽丽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莱西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西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耿党令,张显成,张丽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285民初2029号原告:耿党令,男,1963年10月4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现住莱西市。被告:张显成,男,1952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莱西市人,现住莱西市。被告:张丽丽,女,50岁,汉族,莱西市人,住莱西市。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于晓斌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姜 文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