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202执43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6-05
案件名称
张昌迁与黄石空港城市候机楼服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昌迁,黄石空港城市候机楼服务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202执433号申请执行人:张昌迁。被执行人:黄石空港城市候机楼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黄石市长江公路大桥南侧。法定代表人:吕相建,总经理。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鄂0202民初161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4月11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人民币38290元;承担案件受理费10元,执行费用474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黄石空港城市候机楼服务有限公司在银行帐户上的资金38774元(含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冻结、扣押、变卖、拍卖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学光审判员 石 刚审判员 盛永济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臻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