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105民初722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张xx与郑州市新梦想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南阳路分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xx,郑州市新梦想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南阳路分公司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5民初7222号原告张xx,女,汉族,1993年11月15日出生,住河南省夏邑县。委托代理人王政,朱芳(实习),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郑州市新梦想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南阳路分公司,住所地金水区南阳路群英路交叉口路西新梦想(店面)。负责人崔林锋。委托代理人闻辉,河南科迪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张xx诉郑州市新梦想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南阳路分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张xx自愿撤回起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张xx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6元,由原告张xx自行负担。审判员 陈 琛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胡雪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