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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191执53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王教芝、合肥科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教芝,合肥科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皖0191执539号申请执行人:王教芝,女,1970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合肥科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吴昱昊,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王教芝与合肥科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经查,本院作出的(2016)皖0191民初224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合肥科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423元【其中经济补偿金7420元、工资503元、案件执行费50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唐峻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曹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