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681民初18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8-07-14
案件名称
龚文盛、龚文旺与舒增加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贵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溪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681民初184号本院于2017年3月28日对原告龚文盛、龚文旺与被告舒增加、第三人龚文华、龚文英、龚文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7)赣0681民初184号民事判决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赣0681民初184号民事判决书中“龚文胜”补正为“龚文盛”审判员 江荣贵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 隆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