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883刑初9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9-01
案件名称
余某某、黄某某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吴川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吴川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某某,黄某某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883刑初99号公诉机关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余某某,曾用名余某芬,女,1992年3月2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广东省吴川市人,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吴川市,现住吴川市。因涉嫌本案于2016年12月3日被吴川市公安局黄坡派出所民警抓获,同月5日被吴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1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吴川市看守所。被告人黄某某,绰号“猪脚”,男,1987年4月1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广东省吴川市人,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吴川市,现住吴川市。因涉嫌本案于2016年12月3日被吴川市公安局黄坡派出所民警抓获,同月5日被吴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1月11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吴川市看守所。吴川市人民检察院以吴检诉刑诉〔2017〕1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余某某、黄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4月1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4月24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吴川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林秋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余某某、黄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从2016年10月至2016年12月3日,被告人余某某在吴川市黄坡镇商业路海发大厦六楼602房出租屋,通过手机微信等手段收受陈某1、“耀婷”、“周某”、陈妃妃(“斌毅妃”)、梁某2、彭某等人投注六合彩进行赌博。期间,被告人黄某某帮助余某某收受其他人及同学朋友“老权”、“猫有”、“鸡东”、“涌”、“大颠”、“烟松”、“兰姑”的六合彩投注,再将投注额及投注数据通过微信转发给余某某汇总。2016年12月3日21时许,吴川市公安局黄坡派出所民警根据群众举报将涉嫌开设赌场的黄某某、余某某以及涉嫌参与赌博的陈某某等人抓获,并当场扣押余某某、黄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的13期六合彩投注额汇总表17张(已附案作为证据)、手机二台、计算器一台、中国农业银行卡1张。经核算,被查扣的六合彩投注额汇总表17张共计人民币74398元。上述事实,被告人余某某、黄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提供并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予以确认的如下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1.被告人余某某、黄某某的供述及辩解;2.证人李某、易某、陈某1、陈某2、梁某1的证言;3.辨认笔录、检查证与检查笔录、现场笔录、现场勘验笔录以及现场照片;4.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调取证据通知书、通信详细清单、银行流水清单;5.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6.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说明、到案经过;7.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8.现场检测报告书;9.户籍证明;10.行政处罚决定书。本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某、黄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营利为目的,以收受他人六合彩投注的方式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余某某、黄某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中被告人黄某某与余某某系夫妻关系,其只是帮助余某某收受他人投注,所起的作用相对较小,决定对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余某某、黄某某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又均当庭自愿认罪,具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决定对其二人从轻处罚。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收受的投注金额为74398元,建议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黄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只是帮助余某某收受他人投注,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个月,并处罚金。经查,公诉机关的上述量刑建议与本案查明的案件事实相一致,与二被告人的罪责相适应,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余某某、黄某某到案后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庭审中又能当庭自愿认罪,具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其二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二人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其二人适用缓刑。根据被告人余某某、黄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余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缴纳。)二、被告人黄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一个月内缴纳。)三、对扣押的涉案财物手机二台、计算器一台、中国农业银行卡1张予以没收,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林华景人民陪审员 李浩荣人民陪审员 蔡木养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占 健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