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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523民初152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6-12

案件名称

潘邦友与王进来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舒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舒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潘邦友,王进来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

全文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皖1523民初1520号原告:潘邦友,男,1964年3月3日生,汉族,农民,安徽省舒城县人,住安徽省舒城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贾正焕,女,1965年12月16日生,汉族,安徽省舒城县人,住安徽省舒城��,系原告妻子。被告:王进来,男,1963年6月10日生,汉族,公安民警,安徽省舒城县人,住安徽省舒城县。原告潘邦友与被告王进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潘邦友及其代理人贾正焕、被告王进来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100000元,利息20800元,合计120800元;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5年2月17日,被告王进来以资金周转为由,从原告处借款100000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借条一份,注明月息二分,承诺于2015年12月17日还款。还款到期后,被告声称等其住房公积金领取后即全部归还原告本息,但被告在公积金领取后没有付给原告分文。之后被告以各种理由迟迟不归还借款。被告于2015年农历年底支付原告20000元利息,于2016年5月17日支付10000元利息。同时原告要求被告将借条重写,于是被告重新出具借条一份,并承诺年底付清,注明月利息二分。之后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致原告诉讼。被告承认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但认为,先前给付的30000元是本金,不是利息,还有70000元的本金未还,利息也还,可以帮其处理一些酒水,冲抵利息,打算在年内把本金还掉。本院认为,被告王进来承认原告潘邦友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故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原、被告之间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被告欠原告借款应及时偿还。被告已分期给付原告30000元,但双方未约定归还的是本金或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应先抵充当期应付利息,剩余部分抵充借���本金。故被告先前给付的30000元应算作利息,被告还应偿还原告100000元本金及利息,原告主张从2016年5月开始计算,被告需支付利息总计20800元,按照约定的月息二分,计算至起诉时,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故原告主张被告支付100000元本金及20800元利息,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进来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潘邦友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0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60元,由被告王进来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陈国宏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陶 慧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