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302执保9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自流井区支行诉被告王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川0302执保91号自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市自流井区支行诉被告王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作出的(2017)川0302民初796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对登记在王琳名下的位于自贡市自流井区绿盛社区居委会X组X座X号房产证号为自房权证2016字第X号的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转让、抵押、赠与、典当等手续。附:(2017)川0302民初796号民事裁定书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本院地址:西林街165号邮编:643000联系人:罗莉、兰凌联系电话0813-470****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