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724民初60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李春山与孙晓贵、杨立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春山,孙晓贵,杨立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724民初602号原告:李春山,男,住陕西省西乡县。被告:孙晓贵,男,住陕西省西乡县。被告:杨立吉,男,住陕西省西乡县。原告李春山与被告孙晓贵、杨立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6日立案。原告李春山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杨立吉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李春山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杨立吉的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春山撤回对杨立吉的起诉。审判员 赵晞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杨帆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