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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724民初60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李春山与孙晓贵、杨立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春山,孙晓贵,杨立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724民初602号原告:李春山,男,住陕西省西乡县。被告:孙晓贵,男,住陕西省西乡县。被告:杨立吉,男,住陕西省西乡县。原告李春山与被告孙晓贵、杨立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6日立案。原告李春山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撤回对被告杨立吉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李春山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杨立吉的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春山撤回对杨立吉的起诉。审判员  赵晞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杨帆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