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281执恢5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4-27
案件名称
宋前飞与徐才英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宋前飞,徐才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2**执恢58号申请执行人宋前飞,男,1961年12月3日出生,住赤壁市。被执行人徐才英,女,1969年6月24日出生,住赤壁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宋前飞与被执行人徐才英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本案依据的(2015)鄂赤壁民初字第2165号民事判决书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1281执恢5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尹华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石小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