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0民初1979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沈蕴敏与潘金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沈蕴敏,潘金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沪0110民初1979号原告:沈蕴敏,女,1958年6月1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被告:潘金玲,女,1953年4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虹口区。原告沈蕴敏与被告潘金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潘金玲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王芩菲审 判 员 查 莹人民陪审员 王 颖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李嘉敏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