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1421执25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11-17
案件名称
马县图、广西华思远化工建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扶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扶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马县图,广西华思远化工建材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421执254号申请执行人马县图,男,1964年5月2日出生,壮族,现住广西扶绥县。被执行人广西华思远化工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扶绥县渠黎镇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法定代表人范雄伟,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马县图申请执行广西华思远化工建材有限公司关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4月25日依法划拨被执行人广西华思远化工建材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扶绥县支行的存款人民币1498元。并已将案件款兑现给申请执行人马县图。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扶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扶劳人仲字〔2016〕31号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子政审判员 唐光席审判员 罗惠民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覃 璞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