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703执40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08
案件名称
403连云港天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金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连云港天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金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703执403号申请执行人连云港天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岗埠农场。被执行人金磊,住连云港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执行依据:(2016)苏0703民初3588号民事判决书本案立案执行后,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撤回执行,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执行实体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张智金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龚臣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