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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924执7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周贵平与被执行人李永金民间借贷纠纷案裁定书

法院

宾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宾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贵平,李永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924执74号申请执行人周贵平,男,1972年10月7日生,汉族,云南省宾川县人。被执行人李永金,男,1976年10月27日生,汉族,云南省宾川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贵平与被执行人李永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执行,该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云南省宾川县人民法院的(2015)宾民初字第83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秦洁琼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雷志德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