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5刑申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李学军聚众斗殴罪申诉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渝05刑申6号申诉人(原审被告人)李学军:你因犯聚众斗殴罪一案,对本院(2016)渝05刑终74号刑事裁定不服,以原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李学军符合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条件而原审法院未依法予以办理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改判。关于你提出原审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申诉理由。经查,赵世刚在2014年5月15日向公安机关的供述中清楚地描述了“军军娃”(即李学军)等人将其砍伤的事实。虽然赵世刚曾接受过精神病治疗,但其该病系因吸食毒品所致,其所作的上述讯问笔录是在强制戒毒一年后作出。为此,二审法院于2016年3月31日、4月19日对赵世刚进行了两次讯问,赵世刚在讯问中思路清晰,对答切题,表现并无异常,供述内容与前述供述一致,且与赵世刚一起服刑的两名在押人员的证言也可证实赵世刚平时行为正常,故原审法院将赵世刚在本案中的供述作为证据使用并无不当。赵世刚的供述与同案人赵世贵、皮水俞等人的供述及证人陈某的证言相互印证,足以认定你受人邀约持械积极参与聚众斗殴的事实,故你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原审法院判处你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无不当。关于你提出的原审法院未依法对你办理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因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属案件执行问题,你的此申诉理由不属于法律规定应当进行重新审判的情形。综上所述,原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立案条件,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