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911民初136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李某与泰安市某担保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泰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泰安市某担保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911民初1368号原告:李某;被告:泰安市某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件疑难复杂,需汇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判员 齐松涛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毕研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