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426执102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谭方荣与被执行人罗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祁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谭方荣,罗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426执1028号申请执行人:谭方荣,男。被执行人:罗诚,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谭方荣与被执行人罗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罗诚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应偿还申请执行人谭方荣20000元,经本院执行,现被执行人已经偿还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祁东县人民法院(2016)湘0426民初98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 判 长 曾雪菲人民陪审员 伍华明人民陪审员 唐方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曹 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