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皖1225执205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21

案件名称

乔如豹与王西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阜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乔如豹,王西前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皖1225执2050号申请执行人:乔如豹。被执行人:王西前。乔如豹申请执行王西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88560元。本案在执行中,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16)皖1225执2050号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并提供证据,可申请本院继续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朱 林审 判 员 王 超代理审判员 赵 宏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乔印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