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023执10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张飞与雷晶晶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监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监利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飞,雷晶晶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023执106号申请执行人张飞,男,1982年出生,汉族,住监利县汪桥镇。被执行人雷晶晶,男,1981年出生,汉族,住监利县容城镇。本院在执行张飞与雷晶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雷晶晶已自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鄂1023执10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忠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汤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