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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202执287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梁某某申请昌图县征收管理局执行裁定书

法院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铁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某某,梁某,昌图县房屋征收管理局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202执287号申请执行人:梁某某。申请执行人:梁某。被执行人:昌图县房屋征收管理局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辽12行终82号行政判决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其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能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昌图县房屋征收管理局在X支行账号X内的存款X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史伟君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李 杨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