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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1民终209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信用保险合同纠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全文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云01民终2098号上诉人(一审起诉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斌。上诉人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不服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6)云0111民初1056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云南分公司上诉请求:撤销一审裁定,指令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受理本案。事实和理由:1、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而提起诉讼的,应根据保险人所代位的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管辖。2、本案中,上诉人已向云南新欣物资有限公司赔付了保金,取得代位求偿权。3、被保险人云南新欣物资有限公司与云南大未来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钢材销售合同》中约定解决纠纷的管辖法院为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本院认为: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而提起诉讼的,应根据保险人所代位的被保险人与第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确定管辖法院。本案中,被保险人云南新欣物资有限公司与云南大未来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在《钢材销售合同》中约定解决纠纷的管辖法院为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上诉人上诉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2016)云0111民初10561号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周靖华审判员  王 虹审判员  褚玉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武 婕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