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0181民初89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王叶平与XX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巢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叶平,XX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皖0181民初894号原告:王叶平,男,1970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巢湖市人,住巢湖市柘皋镇。委托代理人:XX满,安徽蒋平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XX,男,1982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巢湖市人,住巢湖市苏湾镇。原告王叶平诉被告XX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叶平及委托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XX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2015年原告受雇于被告做瓦工,至农历2015年底,被告差欠原告劳动报酬计63800元,被告出具欠条给原告,并口头承诺一个月内偿还,但未能兑现。2017年2月5日,被告承诺在半个月内付清全部欠款,否则自2016年4月5日起按每月2%支付原告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止,同时承担原告起诉聘请律师的代理费5000元。期限届满后,被告未按约履行义务,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被告给付原告劳动报酬638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4036元(按2%月利率暂算至起诉之日,后期利息继续计算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律师代理费5000元,计82836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未答辨。原告为支持其诉讼请求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一、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二、欠条原件一份,证明被告差欠原告劳动报酬的数额、还款期限;三、承诺书、巢湖市人民法院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及被告在该确认书签字的照片,证明:1、被告就支付劳动报酬、利息计算方法、诉讼代理费作出书面承诺。2、被告就法律文书送达地址进行了确认;四、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合同、原告交纳代理费发票、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费文件,证明:1、原告为解决与被告纠纷委托律师代理并支付了代理费。2、证明原告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没有超过文件规定的标准,是合理的。被告未质证、未举证。本院经审查后对两原告所举证据的真实性从形式上予以确认。本院根据法庭调查及对证据的认证,查明并确认以下事实:2015年原告受雇于被告做瓦工,至农历2015年底,被告差欠原告劳动报酬计63800元,被告出具欠条给原告。2017年2月5日,被告书面承诺在半个月内付清全部欠款,否则自2016年4月5日起按月息2分支付原告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止,同时承担原告起诉聘请律师的代理费5000元。期限届满后,被告未按约履行义务,现诉至法院。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存在劳务关系。被告差欠原告劳动报酬63800元,有被告出具的欠条为证,其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劳动报酬,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书面承诺不按期付款即自2016年4月5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原告利息至欠款付清之日止,同时承担原告起诉聘请律师的代理费5000元,应视为双方对欠款利息及代理费的重新约定。被告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约承担原告利息和律师代理费。庭审中原告主张被告按其实际支付的4400元承担律师代理费,不违反双方约定及法律规定,故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XX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王叶平劳动报酬63800元及利息(自2016年4月5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项全部付清之日止),并承担律师代理费4400元。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履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5元(按简易程序减半收取),由被告XX承担。原告已预交,本院不予返还,由被告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吴 涛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尹玲玉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