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闽0503执1396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6-25
案件名称
赖永荣、林雅双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泉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赖永荣,林雅双,郑晓荣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503执139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赖永荣,男,1981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被执行人:林雅双,女,1967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泉州市丰泽区。被执行人:郑晓荣,男,1962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申请执行人赖永荣与被执行人林雅双、郑晓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5月2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66万元及利息,未执行到位款项。本院经过执行司法查控系统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工商、股权等可供执行的财产,已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曾毓群执行员 张英杰执行员 陈续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东伟PAGE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