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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181执恢43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浏阳市通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李明星、宋金华借款合同纠纷执恢字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436号浏阳市通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浏阳市通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李明星、宋金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6年2月2日作出(2014)浏执字第0180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浏阳市通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530552.9元,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