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43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浏阳市通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李明星、宋金华借款合同纠纷执恢字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436号浏阳市通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浏阳市通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李明星、宋金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6年2月2日作出(2014)浏执字第0180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浏阳市通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530552.9元,经本院强制执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