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502执640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张超、北海馨平广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桂0502执640号张超、北海馨平广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张超申请北海馨平广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经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