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623执123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陈君生与华容金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杜子洪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君生,华容金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杜子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623执1235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陈君生,男,居民。被执行人:华容金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涛,董事长。被执行人:杜子洪,男,居民。本院在执行陈君生与华容金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杜子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华容金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杜子洪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审查核实,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学睿审判员 张新鹏审判员 刘中全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邓永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