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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623执123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10-17

案件名称

陈君生与华容金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杜子洪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君生,华容金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杜子洪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623执1235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陈君生,男,居民。被执行人:华容金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涛,董事长。被执行人:杜子洪,男,居民。本院在执行陈君生与华容金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杜子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华容金鼎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杜子洪可供执行财产,经合议庭审查核实,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学睿审判员  张新鹏审判员  刘中全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邓永堪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