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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赣0733执144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许小平、孔小燕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会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会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小平,孔小燕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会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赣0733执1446号申请执行人:许小平,男,1969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会昌县,被执行人:孔小燕,女,1982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瑞金市,本院在执行许小平与孔小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孔小燕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卢春来代理审判员  赖 超代理审判员  朱裕林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夏 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