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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沪0112民初818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北京乐园星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上海通路快建网络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北京乐园星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上海通路快建网络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112民初8184号原告:北京乐园星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法定代表人:罗敏,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新瑶,女。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汉民,北京乾同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通路快建网络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法定代表人:荣加林,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顾亚丽,女。原告北京乐园星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通路快建网络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北京乐园星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汉民,被告上海通路快建网络服务外包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顾亚丽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北京乐园星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1.退还风险防范金人民币(币种下同)300,000元;2.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分别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日、2016年11月1日、2016年12月1日、2017年1月1日、2017年2月1日、2017年3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3.赔偿差旅费用5,000元。事实和理由:2015年3月27日,原、被告签订《招商外包服务合同》一份,约定被告为原告“星光童星电影学院”项目提供招商服务。2016年9月12日,双方签订《解除协议书》,同意解除前述服务合同,并约定被告分别于2016年9月30日前、2016年10月31日前、2016年11月30日前、2016年12月31日前、2017年1月31日前、2017年2月28日前退还原告已经支付的风险防范金50,000元,合计300,000元。但被告至今未按期履行退款义务。2017年2月10日,原告向被告发送律师函催款,被告亦置之不理。被告上海通路快建网络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承认原告在本案中所主张的事实,但认为,被告目前经营困难,且解除协议书未对逾期还款违约金进行约定,故不同意支付违约金。差旅费等与被告无涉,亦不同意赔偿。本院认为,被告承认原告在本案中主张的事实,故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确认。原告诉请要求被告返还风险防范金300,000元,本院依法予以支持。系争服务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约定,如被告未按解除协议书或本合同的约定退还风险防范金,并在原告发出书面催款函后三个工作日内仍拒不支付的,原告有权自该款项应退之日起按日收取被告实际应退款项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被告之际支付之日止。故原告主张的违约金符合双方约定,本院亦予以支持。被告对违约金的抗辩意见与双方约定有悖,本院不予采信。本案系合同纠纷,且本院已经对原告主张的违约金予以支持,足以弥补原告的经济损失,故对原告诉请要求赔偿差旅费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上海通路快建网络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北京乐园星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风险防范金300,000元;二、被告上海通路快建网络服务外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乐园星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分别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0月1日、2016年11月1日、2016年12月1日、2017年1月1日、2017年2月1日、2017年3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三、驳回原告北京乐园星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900元,由被告上海通路快建网络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向原告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蒯滕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姚 磊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