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川0116民初897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黄子骁与叶巧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子骁,叶巧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川0116民初8978号原告:黄子骁,男,1991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帆,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叶巧,女,1993年8月1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牟帅,四川宗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黄子骁与被告叶巧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2日立案。2017年4月19日,原告黄子骁及其诉讼代理人杨帆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子骁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257元,由原告黄子骁负担。审 判 员 魏建辉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法官助理 刘 丹书 记 员 徐 鹏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