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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602民初198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范会礼与徐天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会礼,徐天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602民初1986号原告:范会礼,男,住武威市。被告:徐天贵,男,住武威市。原告范会礼与被告徐天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5日立案,范会礼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范会礼撤诉。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范会礼负担。审判员  段先年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宋 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