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602民初1986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范会礼与徐天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范会礼,徐天贵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甘0602民初1986号原告:范会礼,男,住武威市。被告:徐天贵,男,住武威市。原告范会礼与被告徐天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5日立案,范会礼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民事权利的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范会礼撤诉。案件受理费1800元,减半收取计900元,由范会礼负担。审判员 段先年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宋 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