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4执384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6-05
案件名称
杨国威与黑龙江嘉德汇地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国威,黑龙江嘉德汇地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4执384号申请执行人杨国威,男,1998年1月7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北安市铁东社区第28居民委3组95户。被执行人黑龙江嘉德汇地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香坊区大庆四道街6号。法定代表人高寿山,经理。本院在执行杨国威与黑龙江嘉德汇地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杨国威未能提供被执行人黑龙江嘉德汇地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经本院依职权调查,亦未查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张美菊审判员 王宏伟审判员 崔卯元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赵 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