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722执80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12
案件名称
申请人罗光利与被执行人你曾红保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汉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汉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罗光利,曾红保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 # x B ; 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722执801号申请人罗光利(曾用名罗光立、罗光力),男,1972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汉寿县。被执行人曾红保,男,1972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汉寿县。申请人罗光利与被执行人你曾红保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据本院(2016)湘0722民初127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内容。被执行人曾红保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对被执行人曾红保财产状况予以认可并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曾红保有可供执行人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朱 敏审 判 员 杨 松人民陪审员 刘少荣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张 强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