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05执恢17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8-03-31
案件名称
李振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波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05执恢171号李振幸姜志松:申请执行人李振幸与被执行人姜志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甬北庄商初字第00216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李振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7年04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姜志松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205执恢171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