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03民初298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梁智祥与广州山梦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智祥,广州山梦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03民初2983号原告:梁智祥,男,1994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被告:广州山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荷光路154号401、402房。法定代表人:田秀珊。原告梁智祥与被告广州山梦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原告梁智祥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梁智祥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冯立斌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伍燕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