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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03民初298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梁智祥与广州山梦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梁智祥,广州山梦贸易有限公司

案由

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03民初2983号原告:梁智祥,男,1994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汕尾市红海湾开发区。被告:广州山梦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荷光路154号401、402房。法定代表人:田秀珊。原告梁智祥与被告广州山梦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原告梁智祥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梁智祥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冯立斌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伍燕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