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623执44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8-05-09
案件名称
潘玉菊、李厚然扶养费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邻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邻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川1623执441号申请执行人:潘玉菊被执行人:李厚然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潘玉菊与被执行人李厚然扶养费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已于2017年4月24日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