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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0503执233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8-10

案件名称

申请人范思宇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纠纷一案案件执行结束通知书

法院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案 件 执 行 结 束 通 知 书(2017)湘0503执233号申请执行人范思宇,男,1993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县塘渡口镇。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地址:邵阳市宝庆东路1131号。负责人:刘文斌,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范思宇与被执行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市分公司纠纷一案。本院根据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有关条款之规定,实施了执行措施。被执行人与申请人之间达成还款协议,并已按协议履行了还款义务,本案已达到执行目的。至此,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执行程序即告结束。特此通知执行员  夏新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郭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