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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429执保6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10

案件名称

吴川市八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保61号申请人:永年县方远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邯郸市永年区。法定代表人:程泰评,该公司董事长。被申请人:吴川市八达交通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吴川市。法定代表人:董璐,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4月5日作出(2017)冀0429民初87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在金融机构存款16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本案在保全过程中,经网络查控查询,没有发行被申请人可供保全的财产。本案的保全结果为无财产保全。执行员  张利民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