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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729民初508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卢斌与郭进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万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卢斌,郭进有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冀0729民初508号原告:卢斌,男,1964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万全区,。被告:郭进有,男,1969年4月12日出生,汉族,住张家口市万全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卢斌诉被告郭进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2月14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卢斌撤回对被告郭进有的起诉。案件受理费425元,因撤诉减半收取212元,由原告卢斌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艳芳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杜秀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