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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2执401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程聪全与姬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程聪全,姬磊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2执401号申请执行人程聪全,男,1973年12月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姬磊,男,1977年7月6日出生,汉族。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程聪全与姬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程聪全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陕0112民初8685号民事判决,于2017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为595374元及逾期利息,本院依法受理。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现已进入评估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叶 军审 判 员 贺 诚助理审判员 胡 琳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范翠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