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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323执14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魏开闻、周国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沂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魏开闻,周国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23执142号申请执行人魏开闻,男,1969年6月1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周国友,男,1960年1月18日出生,汉族。本院在申请执行人魏开闻与执行被执行人周国友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和解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山东省沂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源民初字第436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崔宝春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成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