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1民初440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代恩珍与卢世伟莫家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代恩珍,莫家中,卢世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1民初4402号原告:代恩珍,女,汉族,1955年9月14日出生,住万州区。被告:莫家中,男,汉族,1983年10月20日出生,住万州区。被告:卢世伟(曾用名高道伟),男,汉族,1975年12月24日出生,住万州区。原告代恩珍与被告莫家中、卢世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原告代恩珍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代恩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代恩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代恩珍负担。审判员 张国仲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 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