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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1民初440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代恩珍与卢世伟莫家中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代恩珍,莫家中,卢世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1民初4402号原告:代恩珍,女,汉族,1955年9月14日出生,住万州区。被告:莫家中,男,汉族,1983年10月20日出生,住万州区。被告:卢世伟(曾用名高道伟),男,汉族,1975年12月24日出生,住万州区。原告代恩珍与被告莫家中、卢世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原告代恩珍于2017年4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代恩珍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代恩珍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代恩珍负担。审判员  张国仲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张 欢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