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91执212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王磊、山东得益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磊,山东得益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91执212号申请执行人:王磊,男,1982年2月7日生,汉族。被执行人:山东得益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王磊与山东得益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淄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淄劳人仲案字(2016)第550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45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东得益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4日向本院缴纳4550元,案件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赵党国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王 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