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425号
裁判日期: 2017-04-25
公开日期: 2017-05-03
案件名称
陶庆裕申请汤世国、李文、罗宗平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425号陶庆裕:本院执行的陶庆裕与汤世国、李文春、罗宗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0年9月30日作出(2009)浏执字第66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陶庆裕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50000元,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搜索“”